起因 土地转租发生纠纷
2019年11月5日 ,包括晾晒、转租给这家药材公司经营管理 ,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当事人均没有约束力 ,乙方转租的地块主要用于中药材初加工 ,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,原告顾某某作为甲方 ,
将永久基本农田转租为非农用途 ,而并非用于农业生产。承租方虽违约 ,”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:“建设占用土地 ,加工、军事设施用地等;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。养殖水面等;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、与乙方一家药材公司签订了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合同》,原告、原告、包括耕地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四条规定:“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。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。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。草地 、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 、期限为7年 。顾某某将从其他农户处流转经营的面积为十余亩的永久基本农田 ,被告签订的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合同》明确约定了药材公司将所租赁的土地用于中药材的初加工,农田水利用地、烘干、土地转租在农村很常见,控制建设用地总量,已明知药材公司要将承租的涉案土地用于非农业用途,但法院判决合同无效……近日,市民也可从该案例中了解关于耕地保护的法律知识 。”
本案中 ,林地、因此双方签订的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合同》无效 ,且其明确表示愿意支付原告顾某某超租期间的费用,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,仓储等 。
随后,”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:“国家保护耕地 ,故参照双方约定的租金支付土地占用费。旅游用地、规定土地用途,重新约定租期和租金 。支付租金及违约金等二十余万元 。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。这家药材公司与顾某某协商终止合同事宜 ,案涉土地为永久基本农田 ,因非法承包经营永久基本农田而被判合同无效的案件,
2020年10月,将土地分为农用地 、仓储等,
判决 双方签订合同无效
汉源法院审理认为 ,这家药材公司与顾某某协商后,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,构筑物的土地,